8月7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,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,被责令改正,警告,罚款8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6905.66元;于昕(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),被警告罚款7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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